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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展总部经济:让更多跨国公司来“凑热闹”
发布时间:2014-07-17 15:29:47 阅读

上海市商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7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将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纳入服务范畴。这对于上海的总部经济发展将产生极大的促进。

“上海的总部经济不只是能促进自身经济发展,带动长三角的作用,还带有国家级的发展战略使命。”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沈开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从国家角度和上海自身分别阐释了总部经济的意义。

从国家整体发展来看,总部经济必然伴随着产业集聚,跨国巨头总部在同一地密集布局之后,其经济影响力会以几何倍的效应放大,反过来还能吸引更多优质国际资源进入中国,落户上海。

上海自身更是总部经济发展的受益者。跨国总部之间必然有合作与竞争,这不仅会推动企业自身的革新发展,也能对本土企业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乃至推动上海整体的产业结构升级。从软实力的角度来说,总部经济是体现城市发展水平的标杆之一,它的发展能为本地区带来更多关注和良好口碑,形成品牌效应。

在发展总部经济过程中,上海也存在一些问题。20127月,上海市商务委发布了《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地区总部必须是独立法人,并且是负责地区业务的投资性管理公司或研发中心。这样一来,一些实际承担亚太地区总部业务的公司,却因为不能在上海设立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就被摒弃在政策之外。比如总部设在广州的宝洁集团,其营销总部已于2012年移至上海,承担着大中华区乃至亚太区的销售总部功能;西门子公司的总部设在北京,但其上海分支机构担负着制造、物流、贸易等亚太地区总部功能。以上的功能性总部机构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却是上海总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所属公司在亚太的发展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有针对性地弥补了上述不足。规定指出:这一类机构虽未达到跨国公司总部标准,但实际承担跨国公司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中的多项职能,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跨国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并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不少于3家外商投资企业,其中至少一家注册在上海;跨国公司区域业务总负责人及负责相应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长驻上海工作;总部型机构经营场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且履行总部运营管理职能的员工达50名以上。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即可享受到相关政策服务。

沈开艳认为,补充规定降低了门槛,将会刺激更多跨国总部向上海集聚。首先,从经济角度来说,上海市政府的管理能力、服务理念、运转水平有着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优势;上海对总部经济的发展需求,促使上海不断完善自身——补充规定的出台就是上海努力为跨国公司总部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不可忽略的是,上海还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宜居的城市、良好的治安、高程度的国际化、开放的风气与文化。

但不能忽视的是,补充规定的出台只是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一项措施。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发展好总部经济,上海必须积累更强大的实力。

对于跨国公司的总部选址,人才是首要的考量,目前中国人才聚集的地区,无外乎北京、长三角和珠三角。有意识地发展总部经济,使得上海在过去几年积累了更多的跨国企业高管人才。

上海也拥有强大的科技资源,其本土研发实力和创新氛围在国内可谓数一数二。上海还拥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南北沟通便利,海港空港等交通发达。

今年5月,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指出,上海要努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走到世界前沿。经济越是聚集,越有增长极,总部经济的发展为上海带来更多的实体经济,也推动着上海的创新发展。

“大家都有凑热闹的心理,跨国企业也有。同一行业内的企业聚集,能产生辐射力,吸引更多企业来此落户。不同行业的大批聚集,能促进产业链的形成。欢迎更多跨国企业来上海‘凑热闹’。”沈开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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