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对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4-05-14 15:02:53 阅读 次
记者从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对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基本要求做出统一规定,规范各类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管理有关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该局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上海工业企业趋于相对集中,各类工业园区发展迅猛。
目前,上海各类工业园区组织形式多样化,园区规模大小相差悬殊,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规范、不统一和不到位的现象,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尚未完全理顺。
《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市78个国家级和市级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其他各类中小型园区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建立相对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园区管理单位、入驻企业、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流动作业单位等各方的安全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各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议事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九项基本职责,并配备适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等八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园区管理单位对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对入驻企业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和重点巡查,并全面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暂行办法》还对规模和性质不同的园区进行了分类指导和规范,以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对规模较大、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园区,重在理顺园区管理单位配合政府部门监管和对入驻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的机制问题,特别规定园区管理单位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可以成立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对规模较小、以租赁厂房为主的园区,重在对其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指导和规范,鼓励园区管理单位和入驻企业依法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咨询和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据悉,《暂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来自:经济观察网 记者张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