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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业区搬迁应把握哪些环节?
发布时间:2014-04-25 10:49:52 阅读

 

为解决城区老工业区出现的落后产能集中、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各级环保部门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把握好以下关键环节,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摸清家底,制定规划。《意见》首先要求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城区老工业区的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模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做好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结合“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排查城区老工业区的环境现状,重点摸排涉气、涉水、涉重和危废的企业情况。在此基础上,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制定2022年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环保规划,分期分批对城区内的企业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奠定良好的基础。
  明确责任,逐年落实。《意见》明确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对搬迁改造负总责,是落实区域内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的关键。各级政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实施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搬迁安置安全、卫生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发改、工信和安监等部门,应对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可以就地改造的企业,做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环保部门要将2022年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环保规划分年度纳入政府的实施方案之中,督促相关部门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完成,并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指导,科学搬迁。对符合异地迁建条件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和指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和搬迁企业的具体情况,科学分类和选址,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搬迁。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并在迁建过程中积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冶金、化工、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防止形成新的环境风险源或环境隐患。在企业迁建过程中,环保部门一定要提前介入把关,加强与规划、国土、发改和工信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监督,生态修复。环保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企业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前,监督企业制定搬迁或关停的环保应急预案并认真实施,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对企业搬迁或关停腾退出来的土地,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要高度重视污染治理,明确和落实场地的治理修复责任,采取措施对土壤和水体进行专项治理,消除环境隐患。并且在调查土壤和水体的污染状况,并评估其再利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后方能利用,且只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民生工程。环保部门还应会同水务、市政等部门,大力推进生态系统的修复工程,加强绿地、湿地和公园建设,结合城市河湖水系和传统街区改造,构筑特色生态景观,逐步恢复良好、宜人的城市生态环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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