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成污染大户“保护伞” 环境管理存渎职
发布时间:2014-04-25 10:30:28 阅读 次
循环经济、环保节能、生态发展……环绕着各种光环的工业园区,实际上成了污染“保护伞”。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的工业园一方面打着“生态循环经济”的旗号获得政府审批,另一方面却纵容很多高污染企业以及小作坊的生产,甚至一些国家明令关停的污染企业,也在这里集中排污,逃避监管,工业园区成了其违法经营的“保护伞”。
“目前我们正在就相关调研情况进行梳理,并准备以报告形式向环保部等部门反映。”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各地都把工业园区建设当做拉动区域经济的引擎,工业园区在降低基础设施成本、刺激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确实卓有成效,但是,由工业园区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
令人更为忧心的是,除了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受到了水、气、渣等的污染侵害,一些特殊的生态系统也正在遭受着严重的威胁。 “许多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一位在工业园区工作的内部人士向记者坦言,在这些地方,工业园区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园区管委会设立的环保机构“名存实亡”。
一位企业人士直言,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三跑”,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了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因为内部监管失效,在无序竞争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工业园区盲目进行招商引资,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很多工业园区滋生了大量的污染排放企业,环保工业区反而成为环保盲区。”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善荣表示。他指出,2014年环保部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将重拳出击对工业园区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
一方面,国家对于工业园区的审批要更加严格,并且对入园企业设立更高门槛;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应该改革目前的环境监管体系,取消现有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设的环保机构,由当地环保部门成立环保分局或者环境监察支队,理顺环境执法队伍;同时改革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对环保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避免发生地方保护;同时建立针对工业园区管理的专门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园区管理粗放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