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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发力 缓解小微企业困境或将立竿见影
发布时间:2014-01-28 16:42:58 阅读
中新网11月1日电(财经频道 陈璞)根据财政部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将从今日起正式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据《新京报》11月1日的报道,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从起征点的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但调整跟大企业没有关系,此举主要是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根据财政部公告,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此外,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

  财政部表示,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减负。

  据《中国证券报》11月1日的报道,有券商人士表示,从历史经验看,对企业最有效的减负方式就是直接降低税负标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张斌还指出,起征点的调整是减税措施,调整之后国家的税收必然会降低些,但此次调整方式对总体税收的影响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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