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每年投1.2亿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
发布时间:2014-01-28 16:39:47 阅读 次
近日,西安市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西安市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
目前,西安市工业园区存在布局分散、规模小、水平低、功能弱等问题,一些园区的定位不清、产业趋同、招商引资无序竞争等现象,给园区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实施意见》提出,要对现有区县工业园区和区县级以下工业聚集区进行整合,一个区县原则上规划建设1—2个工业园区,将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工业聚集区逐步整合到邻近工业园区,作为配套区促其规范发展。区县政府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西安市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以股权投入、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凡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前5年缴纳税收留区县部分按50%以上的比例返还园区,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区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40%用于工业园区,园区建设用地不低于60%用于工业项目。实行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工业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不含土地出让金等前期费用),周至县、蓝田县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
目前,西安市工业园区存在布局分散、规模小、水平低、功能弱等问题,一些园区的定位不清、产业趋同、招商引资无序竞争等现象,给园区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实施意见》提出,要对现有区县工业园区和区县级以下工业聚集区进行整合,一个区县原则上规划建设1—2个工业园区,将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工业聚集区逐步整合到邻近工业园区,作为配套区促其规范发展。区县政府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西安市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以股权投入、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凡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前5年缴纳税收留区县部分按50%以上的比例返还园区,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区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40%用于工业园区,园区建设用地不低于60%用于工业项目。实行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工业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不含土地出让金等前期费用),周至县、蓝田县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