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是农村土地确权关键 :一个县耗资1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1-28 16:38:25 阅读 次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日前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基本完成。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率达94.7%,全国累计发证约620万宗。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土地确权就是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相对固化,这是明晰产权工作的基础。只有权利确定、权能发挥,农村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但相对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难度更大。
工作量巨大
冷宏志表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数约2.6亿宗,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宗地数的40多倍,工作量更大,经费需求更多;事关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权属纠纷更多;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精度要求更高。
除此以外,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对记者透露,在确权中,会涉及农民及其他组织非法用地情况,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得考虑。
目前国家法律对农民建房用地的规模有明确规定,但因为“村民自治”的原则,在现实操作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较少受到如城镇一样的严格管理。农户超占宅基地面积、一户多宅、没有正式批文的乡村企业占地等法外事实绝不是个别现象。
“如果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按现状颁证,就等于承认了农村的非法用地;但是如果完全按照法规来确权,法律条文与现实的巨大差异,以及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长期占有和使用的事实都会使确权工作难以进行。”廖洪乐表示担忧。
不过,这还不是确权工作的全部。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小组虽然客观存在,但是组织机构、账户、公章等身份要素已经缺失,权利难以落实,有的甚至只有一名村民小组组长。如果进行流转的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个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被虚化的集体,那么农民的自主权就将难以保证。
这样,即使登记发证到村民小组,从现实情况看,其难以作为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代表,也难以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另外,一些村委会组织机构较为松散,相关制度也不健全,存在违背农民集体组织意愿、侵犯集体土地权益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如何解决历史积累的纠纷,对现实的不公平是承认现状还是进行重新调整?这其中累积的矛盾很多,重新调地的诉求也很强烈,完全不予理睬在很多地方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经费是确权关键
受技术、经济条件等限制,很多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并不完善。冷宏志认为,经费问题是制约工作的关键。这不仅包括地籍管理方面的测绘成本,还包括为推行农村产权改革而花费的组织和执行成本,以及为解决土地产权界定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产生的协调成本。
拿一个中等县来说,如果没有工作基础,一切从头开始,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一般需要1500万左右的资金。即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加快推进并实现更新完善和全覆盖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新世纪周刊》曾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年前在安徽合肥郊县某自然村的农地确权试点,亩均成本超百元推算,全国农地确权总成本可能超过1500亿元。
廖洪乐认为,土地确权的成本,就承包地而言,其测量成本较低,主要成本在于权属界定所产生的工作成本。对建设用地、宅基地来说,由于其测量要求更高的精度,也就意味着成本较高,但需要处理的纠纷则相对较少。
廖洪乐表示,虽然确权的工作成本不容小觑,但是不管成本有多高都要推进。相对于未来建立公开、公正流转的土地市场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付出这些成本是完全值得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土地确权就是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相对固化,这是明晰产权工作的基础。只有权利确定、权能发挥,农村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但相对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难度更大。
工作量巨大
冷宏志表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宗地数约2.6亿宗,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宗地数的40多倍,工作量更大,经费需求更多;事关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权属纠纷更多;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精度要求更高。
除此以外,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对记者透露,在确权中,会涉及农民及其他组织非法用地情况,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得考虑。
目前国家法律对农民建房用地的规模有明确规定,但因为“村民自治”的原则,在现实操作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较少受到如城镇一样的严格管理。农户超占宅基地面积、一户多宅、没有正式批文的乡村企业占地等法外事实绝不是个别现象。
“如果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按现状颁证,就等于承认了农村的非法用地;但是如果完全按照法规来确权,法律条文与现实的巨大差异,以及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长期占有和使用的事实都会使确权工作难以进行。”廖洪乐表示担忧。
不过,这还不是确权工作的全部。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小组虽然客观存在,但是组织机构、账户、公章等身份要素已经缺失,权利难以落实,有的甚至只有一名村民小组组长。如果进行流转的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个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被虚化的集体,那么农民的自主权就将难以保证。
这样,即使登记发证到村民小组,从现实情况看,其难以作为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代表,也难以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另外,一些村委会组织机构较为松散,相关制度也不健全,存在违背农民集体组织意愿、侵犯集体土地权益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如何解决历史积累的纠纷,对现实的不公平是承认现状还是进行重新调整?这其中累积的矛盾很多,重新调地的诉求也很强烈,完全不予理睬在很多地方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经费是确权关键
受技术、经济条件等限制,很多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并不完善。冷宏志认为,经费问题是制约工作的关键。这不仅包括地籍管理方面的测绘成本,还包括为推行农村产权改革而花费的组织和执行成本,以及为解决土地产权界定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产生的协调成本。
拿一个中等县来说,如果没有工作基础,一切从头开始,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一般需要1500万左右的资金。即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加快推进并实现更新完善和全覆盖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新世纪周刊》曾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年前在安徽合肥郊县某自然村的农地确权试点,亩均成本超百元推算,全国农地确权总成本可能超过1500亿元。
廖洪乐认为,土地确权的成本,就承包地而言,其测量成本较低,主要成本在于权属界定所产生的工作成本。对建设用地、宅基地来说,由于其测量要求更高的精度,也就意味着成本较高,但需要处理的纠纷则相对较少。
廖洪乐表示,虽然确权的工作成本不容小觑,但是不管成本有多高都要推进。相对于未来建立公开、公正流转的土地市场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付出这些成本是完全值得的。